話說丟相機的人不是我...是別人.
之前在五福路上撿到RicohR10,後來交給派出所...
老實說剛撿到的時候,的確曾經一度想佔為自有(我不是聖人阿...),因為說實在的這種東西遺失物主能找回來的機路太低太低了,更何況是掉在大馬路上,如果像是掉在客運或是捷運.火車上站上的話,交給遺失物中準沒錯,像是這種掉在大馬路上的東西找回的可能性太低啦...
還不如就我幫忙保管使用比較有意義(話說我也有DSLR其實也不缺這種等級的相機啦..),不過後來看一下相機照片內容,剛好有看到前面幾張照片有匯款單的名字,這就有一個線索,靠關係人或許可以找到對方,而且又看到是拍一些小孩和生活回憶的,我想換成是我相機丟了或許可惜,但是回憶丟了更是難過吧...
所以也就拿去警察局幫忙建檔找尋失主,原本是交給凱旋,後來分給苓雅受理,11月6日拿去警局,11月11日失主就去領回了...我是在信函寄到我家時才知道的.
(可能是靠那幾張有匯款人姓名的照片找到失物主的....)
可喜可賀....真難得.
通常來說相機丟了10次有9.9次大概都找不回了吧....天時地利人和都要有,才有可能...
這邊還是奉勸...相機真的容易丟到....隨時小心注意阿.
PS.下面是一些當時受理的單據,還有陸續寄來我家的信函,給大家看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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